一、指導思想:
為進一步加快我校青年教師隊伍建設,促進青年教師快速成長,促使學校、教師、學生持續(xù)發(fā)展,以適應新形勢下學校發(fā)展的要求,特制訂青年教師業(yè)務考核評比辦法。
二、考核對象:
年齡35周歲以下的所有青年教師。
三、考核內容:
1.師德建設和職業(yè)道德
嚴格執(zhí)行教學法規(guī)與教學“六認真”,履行《海門中學教學常規(guī)》及《月常規(guī)考核制度》,遵守《海門市“十不準”條例》。
2.課堂教學水平
每學期以學科教研室為單位,舉行“課堂教學評比周”活動,進行組內排名。
3.專業(yè)水平
每學期組織1—2次以本學科為主的綜合習題測試,并進行組內排名。
4.期中、期末考試及會考高考
①考核所任學科班級平均分,學科優(yōu)生數與差生數。
②凡參加海門市統(tǒng)一測試,考核內容1中三項指標中若低于市內完中,則采取扣分制。
5.競賽工作
數理化生、計算機考核省級以上獲獎人數及獲獎層次。其它學科放寬到大市級。
6.教學科研
①探索反思性教學,檢查教后感。
②檢查聽課節(jié)數。
③參與課題情況。
④撰寫教學心得及教學論文。
四、考核辦法:
1.教師個人總結填報。
2.學科教研室主任填考核內容中的第1項。
3.教導處填考核內容中的2、3、4、5四項,6中的第①②項。
4.教科處填考核內容6中的③④項。
5.以學科組為單位,最后進行綜合考核并排名,以作為青年教師晉升職稱、評先及是否繼續(xù)留用的主要依據。
五、本條例于2004年2月制訂實施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