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在家庭全體成員中提倡禮貌用語十個字,不講粗話、臟話。(10)
二、尊老愛幼,夫妻、婆媳、父子間不爭吵,不動輒打罵小孩。(10)
三、鄰里間和睦相處。(10)
四、室內(nèi)布置大方、整齊,經(jīng)常打掃房間,做到窗明幾凈。(10)
五、平時進行室外大掃除,房前屋后無紙屑、無痰跡、雜草。(10)
六、不養(yǎng)雞、鴨、狗。(10)
七、不隨便倒垃圾和其它雜物。(10)
八、家庭全體成員遵守學校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愛護學校公物,不占集體便宜。(10)
九、與集體、他人不斤斤計較。(10)
十、家庭成員中被評為先進工作者、三好學生、優(yōu)秀學生干部的,加5分,被評為縣級以上的,則依次分別加10、15、20分。
十一、凡是三世同堂或四世同堂,又能做到和睦相處的家庭,則加10分。
十二、凡是家庭中有長期患病者,家庭其他成員能悉心照顧的。則加10分。
十三、家庭成員中有違法亂紀者,其家庭不得被評為文明家庭;凡違反計劃生育者,不得被評為文明家庭;有違反規(guī)章制度者,則扣20分。
十四、凡是總分達到100分的家庭,均可評為文明家庭。
十五、本條例于1987年7月制訂執(zhí)行。
附則:評比方法
(1)每年評選一次,在十二月底前完成;
(2)由工會小組根據(jù)評比條件將本組內(nèi)達到文明家庭分數(shù)線的家庭,報教代會主席團;
(3)教代會主席團組織力量進行復審后報黨支部;
(4)黨支部正式批準授予文明家庭稱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