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?? 第一條: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《關于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監(jiān)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綱要》,全面落實中共海門市委、海門市教育局《關于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若干規(guī)定》,促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,特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??? 第二條:公務接待費用主要為食宿費、禮品費,對公務接待實行總額控制和特殊需要申報審核制度。
??? 一般接待費用按市局核定的預算總額執(zhí)行。
??? 招商引資按實際到帳資金的1.5%核定接待費指標。
??? 第三條:公務接待范圍
??? 1.來校視察、檢查和指導工作的上級部門領導;
??? 2.來校視察、訪問的海內外社會知名人士;
??? 3.來校教育教研管理交流的兄弟學校的領導和老師(海門鎮(zhèn)市區(qū)除外);
??? 4.邀請來校講學、輔導或接受咨詢的專家、學者;
??? 5.回校尋根訪舊,以智以資幫助學校謀求發(fā)展的海內外知名校友;
??? 第四條:接待標準。一般接待每餐為20元/人,30元/人,40元/人,50元/人。
??? 重要接待經校長批準后可適當上浮,煙、酒、飲料等控制在菜金的50%以內。
??? 住宿一般控制在90元/床以內,重要接待須經校長批準。
??? 第五條:公務接待安排在中海賓館,重要接待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安排在其他賓館。
??? 第六條:公務接待費用支出嚴格按規(guī)定審批。當年指標如有結余,可結轉下年使用。
??? 所有公務接待必須以接待申報表的形式進行,事先申報,經校長審批后由辦公室聯系賓館,開出派餐單或派宿單。所有接待票據由校長審批報支。
??? 第七條: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(受組織指派接待的除外),嚴禁飲酒后到教室,嚴禁在任何時間、場所酗酒。
??? 第八條:所有票據必須要在當月結清,每季第一個月的十五日前將上季度公務招待情況和執(zhí)行規(guī)定的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。學期結束應將公務接待的詳細情況在校公示欄中進行公示,并接受教代會的評議。
??? 第九條:對發(fā)現的違規(guī)行為,一經查實,按海門市教育局《關于加強公務接待管理的若干規(guī)定》第十二條處理。
??? 第十條:本規(guī)定于2000年制訂,2005年修訂。